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乐府办[200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
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让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干净、欢乐、祥和”的春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为动力,切实解决城镇建设中存在突出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促进城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1、整治范围:县城及各镇所管辖的行政区域。
2、整治重点:突出整治县城区和各镇政府所在地及穿越各镇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即从公路两侧边沟外缘算起,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内的区域(镇规划区有特殊情况的另定)。
三、整治工作任务
1、整治镇区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
(1)全面拆除公路、街道两旁及规划区内的一切违章建筑物,包括乱搭建的铁皮房、竹棚等。
(2)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坚决查禁挤占行车道、人行道违章经营的行为,保证道路畅通。
2、组织对垃圾的清理和处置。
(1)县城管部门以及各镇要认真做好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公害处置,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要求每个镇必须设一个垃圾处理场,并实行定地段、定人员、定时间清运垃圾。
(2)县城规划区的违章建筑物由县城管部门负责拆除,各镇规划区范围的乱搭、乱建以及生活和建筑垃圾由镇政府组织人员负责拆除和清理。规划区以外的国道、省道、县道两旁的乱搭乱建以及生活和建筑垃圾由公路、交通部门负责拆除和清理,做到沿途无垃圾暴露。
3、整修市政设施。
(1)集中力量全面维修损坏的街道路面、人行道及排水沟等,清理污水入水口的淤泥、杂物,保证排水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