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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15、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制定复议案件审理制度、重大案件报备制度。

  16、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要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新途径、新方法。

  17、各级政府要大力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8、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要积极履行代理本级政府参加应诉的职责,认真研究行政案件。通过应诉总结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9、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变化规律,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和市直工作部门要规范填写行政复议、应诉报表,半年报市政府法制办一次,市政府法制办统计汇总后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

  20、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21、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实践中,要重视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积极探索协调结案方式,注重运用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达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五、认真实施《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价制度,保证文件合法、适当、实施有效

  22、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编制和实施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保证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3、坚持合法、适当、协调原则,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以确保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保持统一,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保持协调一致。

  2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县区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备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法制办要积极研究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报备的激励机制,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25、通过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市、县区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布,方便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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