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8〕16号)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延安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市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搞好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延安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三排查、三落实”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明显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