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8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制定的《2008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洛阳市2008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条件,根据《2008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已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保验收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完成脱硫工程建设任务,对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继续对涧河、瀍河市区段进行排污整治,指导全市生态文明村创建,推动全市减排工作,确保2008年度COD排放量控制在4.19万吨以下、二氧化硫控制在24.56万吨以内目标完成,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
1. 工作任务。
未建成脱硫设施建设的电力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电力企业要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0%,投运率不得低于95%),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市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稳定准确传输。
2. 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热电站脱硫工程于2008年6月底建成投运;洛阳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所有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5月15日前全部建成投运。洛阳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洛阳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洛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洛阳永龙电力有限公司4家企业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炉外脱硫工程应于2008年11月底前建成(经省局同意不建设炉外脱硫的按省局要求落实)。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监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