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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六)以就业为导向,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职业学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州、市政府及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职业学校毕业生回村务农的,州、市政府应在农业技术开发与推广等方面给予优惠。

  六、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十七)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州、市财政要将职业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职业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从今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资金1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重点扶持创建示范性学校、教学装备购置和师资培训等。州财政基建统筹围绕职业技术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加大投入。格尔木、德令哈两市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主要用于职业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就业再就业和农牧区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资金的投入力度。农牧业发展资金以及扶贫、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应适当用于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

  (十八)健全扶贫助学制度。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学校的发展、运转和资助贫困生。“十一五”期间,州、市财政原则上都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建立经费使用管理机制,资助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校用于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的费用不低于5%,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州、市职校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必要的助学贷款。

  (十九)按照“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积极支持职业学校广泛开展社会融资,鼓励职业学校通过信贷、引资或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参与职业教育投资。

  七、着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州、市政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评估。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州、市两级职业教育统筹管理机制,明确教育、发改、财政、经贸、劳动保障、农牧、扶贫、科技、人事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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