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改革与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组建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负责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和拟上市公司的审核和推介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考察、论证和审批工作;负责市工商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业类型划分工作。
(四)技术创新与行业管理科(市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负责拟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健全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负责制定项目备案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上市企业资金投向监督工作;负责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督查工作;负责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负责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及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工业分行业规划的编报工作;拟定医药、建材、轻工、机械、冶金、纺织、室内装饰等行业技术规程和标准;指导室内装饰工程的招投标及质检工作。
(五)产权管理与业绩考核科
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和发债方案审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备案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标准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六)人事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关于工业经济方面的综合材料;负责拟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规定;负责市经济委员会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本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委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委员会(市国资委)行政编制21人,其中主任(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3名,手工业联社专职副主任1名,纪检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科长6名,副科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