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全市石化、煤炭、纺织、医药、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电力、室内装饰等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拟定行业技术规程和标准;负责市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工作。
(四)负责财政债券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技改项目的审批、招投标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限额以上政府投资技改项目的报批和计划安排工作;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装备规划、年度计划实施工作。
(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所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国有企业股份制审核和上市公司审核推荐工作。
(六)代表市政府向市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七)协助市委管理企业领导及其人员;负责除市委管理之外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企业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市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
(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管市属所有企业国有资产,指导各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经济委员会(市国资委)内设6个科:
(一)政秘科
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宣传、接待、外事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经济运行监测科
贯彻落实国家调控工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分析近期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态势,提出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石化、煤炭、电力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煤、电、油、运等经济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合理配置;负责铁路道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