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经济委员会(延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经济委员会(延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延安市经济委员会(延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机构和职能调整的通知》(延市编发〔2007〕32号)精神,延安市经济委员会(延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工业经济和代表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工作部门;同时挂延安市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牌子,是负责管理集体工业经济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调节、各行业工业经济行政管理以及企业技术改造等职能。
2、市财政局承担的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定市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审核企业工资总额的职能。
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职能。
5、市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履行市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将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产业政策制定、产业结构调整、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商贸行业行政管理、流通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和外贸货运协调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3、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工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报工业分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监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政策,负责煤、电、油、运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和重要物资的综合协调与应急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