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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商务局(延安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对外贸易科

  负责制定全市外经贸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报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包括各种贸易方式)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经贸发展基金扶贫项目的审核、申报与实施工作;负责境内外各类商品交易会、洽谈会、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指导组织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外贸经营权及其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的审核、登记、证书发放和年审工作;负责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市内企业申报国家外经贸科技基金项目;负责管理本市外贸发展专项基金。

  (六)经济协作科

  负责编制全市横向联合、多边经贸、经济技术协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市对外经济联合与协作的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参加全国或跨地区的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活动;负责审核国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负责管理全市企事业单位外经经营权的申报及年审工作;负责本市与有关国际组织及机构合作项目的申报、管理与实施工作;负责有关经济合作项目实施和援助赠款、援助物资的使用监管工作。

  (七)外来投资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外来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和管理外来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外来投资企业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认定工作;负责申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来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和合同情况;负责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负责外来投资项目、外来投资企业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征集、管理和推介工作;负责签约项目的促进、督办、检查和落实工作;负责国内外招商代理机构和外来投资企业长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外来投资项目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延安市商务局(延安市招商局、延安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延安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纪检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科长7名,副科长3名。

  五、相关机构设置

  1、撤销延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后勤服务所,组建延安市商务局机关后勤服务所,事业性质,科级建制,经费实行差额补贴,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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