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商务局(延安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商务局(延安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延安市商务局(延安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机构和职能调整的通知》(延市编发〔2007〕32号),延安市商务局(延安市招商局、延安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延安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为主管全市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能划入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2、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行业行政管理及流通体制改革职能划入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3、将原市商业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4、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能划入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培育城乡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市场体系,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三)负责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和各类商品市场管理办法;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宏观指导各类商品市场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的各类经贸洽谈活动及经济技术协作活动;负责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经济协作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对外推介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汇总编报全市进出口计划,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