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政办发〔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省森林防火紧急通知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现就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森林防火形势,高度重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
入春以来,我市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较多,森林火险等级急剧增高,个别地方已出现了零星火情;加之春耕生产已全面展开,农事用火频繁,清明节又即将来临,上坟烧纸人员较多,发生火灾几率进一步增大,春季森林防火已进入到十分关键的时期。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做好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结合辖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林区各单位要出动宣传车,大力宣传《延安市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春季林区野外用火的戒严命令》,增强全民防火意识。要加大对林区的车站、旅馆、学校和进入林区车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把林区群众、流动人口和中小学生作为宣传的重点。同时,要倡导文明祭奠,改烧纸为挂纸、献花、栽纪念树等方式,严防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
二、强化火源管理,依法加大对野外用火的查处力度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春季林区野外用火的戒严命令》,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一是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站要加强对入山人员管理,对进入林区春耕生产、春游踏青和扫墓人员严格检查,认真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二是清明节期间,各级林业部门、林区乡镇,要全面动员,集中力量,组织足够人员,包山头,包坟头,划分区域,划片包干,严防死守,实行重点防范。三是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对随意用火的坚决制止,对违规用火的严厉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四是各县区要成立督查队,加强对野外用火检查监督,对重点林区进行反复检查;市森林防火稽查队要随时对各县区(局)野外用火管理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稽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特别对发生的“第一把火”,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震慑不法分子。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延安市森林防火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五是迅速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各县区要迅速组织力量,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派出检查组,在清明节期间深入重点林区,加大对各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的督察力度,对发生火警以上的森林火灾,要亲临火灾现场,查明情况,及时通报,追究有关责任人。各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搞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