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建设住房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
2010年,建设住房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
2011年,建设住房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
2012年,建设住房建筑面积134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面积为:2008年,5万平方米;2009年,5万平方米;2010年,5万平方米;2011年,6万平方米;2012年,6万平方米。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空间指引
规划期内,第九条所列区域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南边海片区、月川村、四更园和海坡村应作为重点旧城改造对象,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规划期内,应当在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三亚市居民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第十三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应当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重点项目用地供应,应当坚持土地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为了保证三亚市住房建设能持续稳定发展,全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为8430亩,2008年1400亩,2009年为1500亩,2010年为1680亩,2011年为1840亩,2012为2010亩。
其中,规划期内,22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用地已落实,共计251亩(原天涯水泥厂90亩、月川村50亩、东岸村50亩、红沙安置区61亩、海螺村40亩)。2008年,46亩;2009年,46亩;2010年,56亩;2011年,56亩;2012年,57亩。
第五章 住房发展政策与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
为促进我市未来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规划期内,应开展全市住房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策略研究;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面向广大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第十六条 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