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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和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旧城片区河东、河西以及月川片区、红沙组团、凤凰水城、三亚湾新城。
  第七条 “十一五”期间住房需求
  根据“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需求预测,规划期内我市新增住房总需求为562万平方米。依据我市不同收入家庭结构分析和加强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要求,规划期内应建设商品住房54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4596套, 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与策略

  第八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应立足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逐步建立符合国情和本市实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重点发展旅游房地产及第二居住地住房建设,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区域指引
  规划期内,下列区域作为住房建设的主要区域:临春开发区(山水国际)80万平方米;凤凰水城120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月川村、榕根村、四更园村、南边海村、海坡村)50万平方米;丹州小区(卓达公司)30万平方米;三亚湾新城50万平方米;鹿回头开发区30万平方米。其余为存量和新增土地的住房面积160万平方米(凤凰岛、海螺村区、东岸村、南边海山坡、海坡、市区内等区域)。
  第十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廉租住房建设的目的为保障本市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目的为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的结构比例,按国家规定的住房结构比例和户型标准执行。中户型80平方米,小户型6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中户型占60%,小户型占40%。为了充分利用三亚市有限的土地资源,商品住房的建设以中高档为主,中高档商品住房建设的目的为满足国内外人士在三亚作为第二居所的住房需求。
  规划期内,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年度指引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各类住房实际建设规模,应根据年度住房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年度指引如下:
  2008年,建设住房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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