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延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延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延安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延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机构和职能调整的通知》(延市编发〔2007〕32号)精神,延安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延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是负责全市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中小企业促进法》、《
乡镇企业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拟定与中、省有关政策相配套的措施和办法;研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措施。
(二)拟定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企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指导产业集群和专业园区建设,促进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
(三)拟定企业发展的预期调控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组织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做好信息采集、分类、发布等工作,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四)参与中小企业改制,推进法人产权制度建设和要素市场建设;指导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日常监管,提高企业运行水平。
(五)负责全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等社会化服务。
(六)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培训工作;推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