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长效培训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要按照宁德市2007-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重点增强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指挥的决策能力。
七、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提升应急队伍的救援能力和应急人员的处置能力。主要建设以驻军、武警、消防、公安和预备役民兵为骨干力量的综合性队伍;以地方矿山救护、森林消防、医疗救护、防汛抗旱、公共基础设施抢修等队伍为基本力量的专业队伍;以及以志愿者为主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同时,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组建先期应急处置队伍。各类专业技术应急处置队伍的组建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由团市委负责。
八、加强和改进基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动态信息的报告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各级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进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政府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基层(社区、村、学校、企业等)单位和组织的信息报告员的收集报备工作,并于8月31日前报市应急办备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辖区、本系统、本领域应急管理的重要活动、出台政策、应急宣传、应急演练等典型事例、经验和做法报送市应急办,市应急办将结合工作实际编辑《值守与应急》分送有关单位和领导,进一步交流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经验。
九、规范应急保障工作,提高物资储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