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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宁德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企业等基层预案编制工作。市应急办将结合我市基层预案编制实际情况,选择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居委会)以及企业、学校各一个,作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试点,指导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范本,推广至本行政区域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居委会)以及企业、学校;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汇总应急预案目录,在12月底前报备市应急办。

  四、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战水平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并及时对预案做出修改和调整,使预案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应急办将结合实际协调开展1-2次市级专项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市级专项预案的编制单位负责演练方案的制定工作,报市政府审定;各预案单位应有计划,适时安排、部署、组织预案演练,也可开展联合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要组织专家或专业人士对演练做出总结与评估。各县(市、区)应急办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填报2008年应急演练计划(附件1)于4月30日前报市应急办备案。

  五、规范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管责任制和评估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摆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经常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和评估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建档、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规范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应急知识的普及率

  (一)全面推进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计划,并有步骤、有重点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媒体,或运用宣传栏、传单等方式,深入机关、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特别是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生产人员和大、中、小学生)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提高公民公共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重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危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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