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年度指引。规划期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总体目标及年度计划详见附表7。
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计划
1、租赁住房补贴总量按宁德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的80%计划。规划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总户数974户,补贴资金总量585万元。
2、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根据宁德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市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平均100元/户.月。
第四章 土地供应和资金筹措
第十四条 土地供应总量
在规划期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面积为5490平方米、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面积为11.38万平方米。
第十五条 土地供应布局指引
廉租住房规划建设位置原则上在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地块中配建,结合市区供地实际尽可能均衡分布,方便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位置综合各种条件布置。
第十六条 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规划期内,市区2008-2009年廉租住房规划建设用地1800平方米、2010-2012年廉租住房规划建设用地3690平方米;2008-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用地4.6万平方米、2010-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用地6.78万平方米。用地供应年度计划详见附表8。
第十七条 资金筹措
规划期内用于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一、 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三、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低于10%);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与管理;
第十九条 落实税费配套等有关经济政策;
第二十条 加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法规建设;
第二十一条 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