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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4、建设年度指引。规划期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总体目标及年度计划详见附表7。

  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计划

  1、租赁住房补贴总量按宁德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的80%计划。规划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总户数974户,补贴资金总量585万元。

  2、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根据宁德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市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平均100元/户.月。

第四章 土地供应和资金筹措

  第十四条 土地供应总量

  在规划期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面积为5490平方米、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面积为11.38万平方米。

  第十五条 土地供应布局指引

  廉租住房规划建设位置原则上在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地块中配建,结合市区供地实际尽可能均衡分布,方便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位置综合各种条件布置。

  第十六条 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规划期内,市区2008-2009年廉租住房规划建设用地1800平方米、2010-2012年廉租住房规划建设用地3690平方米;2008-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用地4.6万平方米、2010-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用地6.78万平方米。用地供应年度计划详见附表8。

  第十七条 资金筹措

  规划期内用于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一、 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三、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低于10%);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与管理;

  第十九条 落实税费配套等有关经济政策;

  第二十条 加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法规建设;

  第二十一条 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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