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年在建经济适用住房套数为984套、总建筑面积为6.4万平方米。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九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改造力度,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构建多层次住房政策体系,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住房需要。
第十条 规划目标
2008年初之前,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从2008年起,市区将保障范围从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十一五”期末将基本解决本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第十一条 规划思路
规划采用三种保障方式,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等。
第十二条 保障对象
1.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宁德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合理确定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年均收入在市区城市低保线两倍(4600元)以内和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或无房户。
2.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⑴在市区城市低保线四倍(10000元)以内;⑵住房困难标准: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第十三条 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计划
规划期内采取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供应比例20%,和货币补贴比例80%的方案来解决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
1、建设总量。规划期内规划廉租住房总套数为244套、总建筑面积为10980平方米;规划经济适用住房总套数为3500套、总建筑面积为22.75万平方米。
2、建设区域指引。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在城市空间分布指引详见附表。
3、建设标准。
廉租住房建设标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