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经济适用住房规划保障范围:宁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非农户口人员。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四条 规划作用
本规划作为宁德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法定依据,在规划期限和规划保障范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活动、各项政策规定,应与之相符合、相协调。
第五条 本规划内容包括文本、附表及附图。
第二章 宁德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
第六条 宁德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分析
本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居民总户数为61356户、人均GDP为15382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941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13平方米;城区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为1217户、人数为3510人;城区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四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为3509户、人数为7823人。
第七条 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规划期内宁德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预测为:1217户,廉租住房需求244套,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资金需求约585万元。年度计划详见附表1。
经济适用住房需求量预测为:3500套。年度计划详见附表3、附表5。
第八条 政府资金保障能力和土地供应能力分析
1. 规划期(2008-2012)内,政府财政预算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分两个部分:即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约2196万元(244套×45m2/套×2000元/m2);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资金需求约585万元。年度计划详见附表2。
2.资金来源分析:按照国务院国发〔2007〕24号规定,结合市本级财政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渠道解决: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二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
3.城市住宅用地中规划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总用地面积为11.9万平方米。
4.2008-2009年在建廉租住房套数为80套、总建筑面积为3600平方米, 2010-2012年期间每年建设廉租住房55套,以提供共计164套用于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