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宁政文〔2008〕121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和2008年度、2009年度计划》已经宁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宁德市区解决城市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
和2008年度、2009年度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解决宁德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逐步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宁德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2.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宁德中心城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3.《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4.建设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18号)
5.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
6.《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
7.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
第三条 规划保障范围与规划期限
1. 廉租住房规划保障范围:户籍在宁德市城区2个街道办(蕉城区蕉南、蕉北街道办)、城南镇、金涵乡,和东侨开发区的城市非农户口人员。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