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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涉农部门牵头,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殡葬、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要认真学习、研究涉农收费和罚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吃透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四)审慎化解乡村债务,坚决防止增加农民债务负担。乡村债务沉重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之一。各地要认真做好乡村债务的化解工作,不得将乡村债务摊派给农民承担,决不允许借口化解乡村债务增加农民负担,同时要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五)严格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村级组织的收费行为,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各地农监部门要对涉农文件和收费项目进行审核,从源头上预防加重农民负担文件和项目的出台。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地、“册外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同时,要加强对取消村级招待费落实情况的监管。

  三、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力度,为我市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发展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

  (一)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制。一是坚决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落实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坚持把减负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减轻农民负担目标责任书,并按照《河南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做好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教育基层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群众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四是要强化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农监队伍建设,设立乡级农监部门,并把农监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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