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洛政〔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强化,我市农民负担已明显减轻。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也由重点“治重”、“治乱”转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弹的新阶段。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涉及农民负担的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加重农民负担的因素还有很多,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案(事)件的隐患并没有根本消除。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认真落实减负惠农政策,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杜绝涉农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二、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
2008年,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落实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对“三农”扶持力度的加大,减负惠农政策越来越多。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落实,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要重点抓好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补贴资金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加强对村级补助资金、占地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稳定。
(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持防止把“一事一议”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规范“一事一议”筹资行为是今年全市农监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7〕4号文件的要求,严格议事程序,严格筹资范围和限额标准,加强审批管理和资金监管,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群众直接受益。要积极探索“一事一议”奖励机制,调动群众参与建设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