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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五、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定期通报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宁德市2008年各县(市、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宁德市2008年各县(市、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及《宁德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创建“平安宁德”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九个县(市、区)和东侨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下达以下责任目标: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问题;(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下达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严格控制火灾事故。(一)本行政区域内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控制在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五以内;(二)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因“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导致的亡人火灾;(三)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指标1人,东侨经济开发区火灾死亡人数指标0人。

  三、落实消防规划编制。(一)全部完成县级市(县城)和省级重点镇(中心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二)一般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完成100%,审批完成50%,尚未制订总体规划的一般建制镇制订简易消防规划专篇;

  四、保障市政消火栓建设。地级市、县级市、县城城区和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市政消火栓配备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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