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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宁政文〔200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及《宁德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宁德市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消防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区、各行业都要建立消防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消防责任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狠抓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投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消防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宁德市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消防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力或突破重、特大火灾事故控制目标的,给予消防安全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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