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政〔2008〕40号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狠抓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促使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栾川县人民政府、偃师市人民政府、汝阳县人民政府、宜阳县人民政府为200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