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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四)项目业主主要责任:

  1、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全面落实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各类验收制度以及廉政责任制;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投资控制、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排查各种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重大事故;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卫生防护措施。

  2、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

  3、组织参建单位进行业绩信誉登记考评工作。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业主应将其基本情况报备市重点办,每年末将业绩信誉考评情况报告市重点办,年中竣工的工程应在竣工验收时及时组织考评。

  4、确定专人每月向各级重点办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报表。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协作。分级管理不是划分管辖界限,而是在市政府重点建设总目标要求下,明确牵头部门,提高办事的效率。各级、各部门要在分工的基础上,加强相互配合、支持和沟通,推进市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建设任务。

  (二) 加强管理。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负起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责任,组织配备得力精干的懂项目、懂业务的人员,掌握有关项目管理知识,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重点办要全面掌握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考核类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协调和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三) 加强考核。年终对项目业主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和评比,表彰奖励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并通报考核结果;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服务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对项目督促协调有力、为项目建设营造优良环境、主管行业项目建设进展超前、服务重点项目成效显著的个人和部门。

  附件:2008年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名单

二○○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

2008年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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