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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宁政文〔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项目单位:

  2008年全市安排重点建设项目92个,总投资1205.4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68个,总投资852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19.1亿元,预备重点项目24个,总投资353.4亿元,今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为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决定对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名单附后),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分级管理

  为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一) 市管项目。市直部门所属、跨县(市、区)及对全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列为市管项目,市管项目实行市领导挂钩责任制,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对所属项目进行监管和服务,项目推进情况作为考核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依据。

  (二) 县(市、区)管项目。除市管项目外的其它市重点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为主负责监管和服务,县(市、区)管项目实行县级领导挂钩责任制,项目推进情况作为考核各县的依据。有关主管部门按行业分类对市重点项目实行协调、服务、跟踪、管理。

  二、分类管理

  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对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考核类项目。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属于特许经营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大中型水电站项目列为考核类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是硬性任务,必须确保完成。政府管理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实行全面监管,并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监管重点。政府各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工作,对项目业主的目标任务实现情况和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进行评比表彰。

  (二)服务类项目。除考核类项目外的其他外资、民营重点项目列为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进行各项评比和考核。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内容仅限于了解、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服务,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督查。

  三、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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