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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6.财经信息。包括本市政府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本市政府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市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本市政府编制的《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市政府主要信息公开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萍乡市档案局;开放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市政府主要采取在本市政府网(www.pingxiang.gov.cn)公开和依法指定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市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市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市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市政府主要信息公开场所查阅。
  属于本市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萍乡市档案局
  办公地址:萍乡市政府大院
  联系电话: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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