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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费征缴额持续增长,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少数地方扩面征缴工作不力,政策执行不严;一些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基数;部分单位和个人没有依法参保。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做到依法参保缴费,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会保险登记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工商、税务、民政、人事等部门提供的单位登记年检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和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下达《社会保险参保通知书》,告知其应参保险种、业务流程和应提供的资料,督促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各地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在2008年第一季度前,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使用外来工相对集中的餐饮、服务、矿山、建筑等企业参保情况。对没有参保的用人单位,应督促其限期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二、规范社会保险申报
  从2008年起,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年度统一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用人单位在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时,应提供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以及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缴费工资基数。职工工资总额的申报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除政策规定外,同一缴费个人只能申报1个缴费工资基数,各险种参保人数必须一致。用人单位申报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项目施工周期短、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的建筑业等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可按项目年度工程造价中人工成本费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工程周期不足1年的,按全部人工成本费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用人单位在申报月度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应按“五险一表”和核定的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网上申报。劳动保障部门对经催办仍不按时申报的用人单位,可按其上次缴费额的110%核定应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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