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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龙岩中心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龙岩中心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龙政综〔2008〕29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市建设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编制的《龙岩中心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龙岩中心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龙岩中心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第二条 中心城市住房状况。依据城镇居民住房状况统计调查成果(以2007年10月1日为调查时点),龙岩中心城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共14414户,人口共44112人,其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11274元的共有9798户。按2006年底总人口30.83万人,城镇居民总户数9.4万户计算,现状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占市区城镇居民总户数的10.4%。
  第三条 2008年住房需求。依据《龙岩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和《龙岩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及统计部门住房状况调查成果,预计2010年规划区常住人口达到38万,城市化水平达到70%。2008年,规划区住房总需求约为9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75万平方米(包括普通商品住房5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20万平方米。
  第四条 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总量目标。根据上述总需求,
  建设各类住房1.57万套(含当年续建、开工和竣工项目),总建设面积127.2万平方米。
  1、建设商品住房10332套,建筑面积89.3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7410套,建筑面积54.73万平方米。
  2、建设保障性住房5362套,建筑面积37.93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358套,建筑面积32.9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004套,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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