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堵河小漩水电站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发〔2008〕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小漩水电站是堵河干流潘口水电站项目的反调节水电站。该项目正常蓄水位264米(黄海高程),水库淹没涉及竹山县城关镇、潘口乡。为维护库区和坝区的正常秩序,保证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堵河小漩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坝前正常蓄水位264米加1米风浪和浸没影响,接20年一遇洪水回水线),以及经地质部门确定的水库影响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二、竹山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移民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