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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全面履行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突破阜新”战略的实施构建和谐平安稳定的良好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法律,是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的法制保障。学习、宣传和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强化源头预防,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宣传和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当作政府工作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研究、带头宣讲、带头践行突发事件应对法,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科学制定学习、宣传、培训计划。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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