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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8〕57号)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开展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

开展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
以下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环保局、发改委、水利厅《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环保监〔2008〕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尽快完成我市辖区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对象
  我市辖区内现有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73条,其中,闽江干流福州段5条、大樟溪福州段25条、敖江福州段20条、梅溪4条、独立入海小流域19条。根据《通知》要求“以已经审批的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22条流域为基本单元,905条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的流域中,除独立入海或出省的流域单独编制外,凡是溪水流向到上述某流域单元的所有小流域集中编制一本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闽江干流福州段5条、大樟溪福州段25条、敖江福州段20条、梅溪4条共54条流域分别合并编制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独立入海的19条小流域,分别单独编制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上共需编制23本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根据《<通知>附件:905条流域综合规划环评任务建议分解方案》,闽江干流福州段5条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的牵头单位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协作单位为南平市环科所、三明市环科所、宁德市环科所、永安市环保技术服务公司、邵武市环科所、福州闽涵环保公司;大樟溪福州段25条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的牵头单位为省水利水电设计研究院,协作单位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化学工业研究所;敖江福州段20条、梅溪4条、独立入海的19条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的牵头单位为福州市环科所,协作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市环保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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