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监督法规定,安排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07年省本级决算和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按照监督法第三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听取和审议这两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08年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监督法第三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听取和审议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按照监督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的内容和要求,重点听取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进度,特别是重点预期目标的执行进度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四个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主要在五个方面组织执法检查。
(一)5月检查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保护台胞投资权益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6月检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我省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生育政策(包括再生育、特殊情况生育)的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生育取证以及行政处罚情况;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三)6-7月检查
监狱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狱政管理情况;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情况;罪犯的监外执行、假释、减刑的执行情况;监狱建设、执法保障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四)8月检查我省旅游条例的实施情况。结合《福建省“十一五”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检查我省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旨在推动旅游地方性法规在今后的一段时期,更好地服务于海峡西岸旅游产业的发展。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