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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

  12、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维护公民诉求权利。做好对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加大对重复来信来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且带有共性的问题,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开展监督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监督法的全面落实。按照监督法的规定,通过常委会公报、人大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提高监督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四、以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

  14、继续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15、密切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和情况通报等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起草、审议法规草案和开展执法检查,要邀请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代表参加,充分吸收代表议案建议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机制,根据会议议程,邀请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支持代表参加原选举单位安排的活动。

  16、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认真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32件议案、713件建议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把办理代表议案与立法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改进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着眼于提高办理质量,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视察检查和“回头看”活动。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民生问题,认真督办重点建议和办理难度大的建议。

  17、分期分批组织新一届人大代表进行履职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18、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引导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做好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福建代表团赴京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五、以加强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为重点,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

  19、加强思想建设。做好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时举行法律讲座或专题讲座。通过集中培训、读书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民主观念、法制观念,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学习人大制度和宪法法律知识,了解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掌握人大工作的知识和本领,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开展多种形式活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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