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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3月24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作出的战略部署的重要一年,是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我们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省委八届三次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四个关键”实践要求和“四求先行”实践方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推动建设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的进程中,努力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积极作用,实现新一届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首要政治任务,立足全局,扎实推进人大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十七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尤其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与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人大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2、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认真讨论有关重大事项,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关于“两个先行区”建设决定的议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立法工作要与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凡是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密切相关的法规要抓紧起草,优先安排审议,条件成熟的争取尽快出台。监督工作要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支持一切有利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举措,督促解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使省人代会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决议精神落到实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努力实现省委重要人事安排意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二、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加强立法工作

  3、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把立法同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抓紧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与上位法相配套的法规,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审议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监督法实施办法、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人民防空条例(修订)、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修订)、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办法、安全生产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航道条例等10项法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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