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8.68万吨,比2005年削减3.05万吨,削减比例4.25%;比2007年削减2.50万吨,削减比例3.51%。预计全省当年新增排放量2.94万吨,实现新增削减量5.65万吨。
2.减排项目。
(1)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
关闭工业企业:加大淘汰钢铁、建材、造纸、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通过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3家企业或生产线实施关闭,形成减排能力0.01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1万吨。
治理工业企业水污染:通过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等70家企业开展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建设,形成减排能力1.03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45万吨。
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武汉、黄冈等地共19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的完工,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77.86万吨/日,形成减排能力2.70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92万吨。
(2)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关闭小水泥生产企业:通过关闭27家小水泥生产企业,形成减排能力0.08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2万吨。
关闭其他工业企业:通过砖瓦制造等行业共23个关闭项目的实施,形成减排能力0.12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2万吨。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通过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等企业总装机容量1673MW共13台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建成投运,形成减排能力3.88万吨,当年实现减排1.43万吨。
治理非电工业企业:通过对湖北省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实施废气治理工程,形成排能力0.61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7万吨。
(二)2009年度减排目标及重点实施项目。
1.年度目标。
到2009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7.59万吨,比2005年削减4.03万吨,削减比例6.54%;比2008年削减1.18万吨,削减比例2.01%。预计全省当年新增排放量3.43万吨,实现新增削减量6.03万吨。
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6.27万吨,比2005年削减5.46万吨,削减比例7.61%;比2008年削减2.41万吨,削减比例3.51%。预计全省当年新增排放量2.10万吨,实现新增削减量5.25万吨。
2.减排项目。
(1)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
关闭工业企业:通过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4家企业或生产线实施关闭,形成减排能力0.02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1万吨。
治理工业企业水污染:通过湖北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开展废水处理项目建设,形成减排能力0.11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7万吨。
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武汉、黄冈等地共60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的完工,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35.10万吨/日,形成减排能力8.73万吨,当年实现减排3.59万吨。
(2)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关闭小水泥生产企业:通过关闭3家小水泥生产企业,形成减排能力0.06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1万吨。
关闭非电工业企业:通过砖瓦制造行业2个关闭项目的实施,形成减排能力0.003万吨。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通过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等电力企业总装机容量1754MW共8台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建成投运,形成减排能力3.76万吨,当年实现减排2.04万吨。
治理非电工业企业:通过对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冶炼厂、武汉钢铁集团烧结厂三烧车间等19家企业实施废气治理工程,形成减排能力0.96万吨,当年实现减排0.03万吨。
(三)2010年度减排目标及重点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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