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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
(鄂政发[2008]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

  为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鄂政发〔2006〕54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务院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目标控制在58.5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3.1万吨,削减比例5.0%。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目标控制在66.1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5.6万吨,削减比例7.8%,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31万吨。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把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工作方针,突出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污染减排各项措施;坚持政府监管、企业减排、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和减排项目

  2006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2.59万吨,较2005年增长0.97万吨,增幅为1.57%;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4.15万吨,较2005年增长2.42万吨,增幅为3.37%。2007年,通过深入开展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城市污水四个专项治理工程,全省加快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关闭了一大批环境污染严重企业。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2007年,全省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9.80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7.80万吨,预计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0.28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1.34万吨,削减比例2.17%;比2006年削减2.31万吨,削减比例3.69%;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71.18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0.55万吨,削减比例0.77%;比2006年削减2.97万吨,削减比例4.01%。

  “十一五”后三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2007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95%、7.14%。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重点为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控制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需氧量的排放;二氧化硫减排工作重点为建设火力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和控制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

  (一)2008年度减排目标及重点实施项目。

  1.年度目标。

  到2008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8.77万吨,比2005年削减2.85万吨,削减比例4.63%;比2007年削减1.51万吨,削减比例2.50%。预计全省当年新增排放量3.16万吨,实现新增削减量6.2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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