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农村重点工作升级以奖代补政策暨表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单位的决定
(锦政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2007年锦州市农村重点工作升级和主要指标升位考核方案的通知》(锦农领办发〔2007〕1号)要求,市农村重点工作升级和主要指标升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中所规定的考绩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市政府决定授予黑山县政府为农村重点工作升级综合评比优胜单位称号;授予凌海市政府等6个县(市)区为农村重点工作升级综合评比达标单位称号;授予凌海市政府为农业实用技术推广特别贡献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黑山县段家乡蛇山子村等15个示范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村称号;授予市委组织部等22个市直部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包扶单位称号。
同时,根据锦州农村重点工作升级考核得分情况,兑现县(市)区领导班子奖金:黑山县50000元,凌海市45000元,北镇市45000元,义县45000元,太和区45000元,经济技术开发区35000元,松山新区35000元。
希望全市上下从事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广大干部群众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在新的一年里,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拼搏进取,为实现锦州农业和农村工作再登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附件:受奖单位名单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受奖单位名单
一、农村重点工作升级综合评比优胜单位(1个)
黑山县政府
二、农村重点工作升级综合评比达标单位(6个)
凌海市政府
北镇市政府
义县政府
太和区政府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松山新区管委会
三、农业实用技术推广特别贡献先进单位(1个)
凌海市政府
四、2007年锦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村(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