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锦州口岸反偷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32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锦州口岸反偷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日
进一步加强锦州口岸反偷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偷渡活动,维护锦州港正常出入境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6〕6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行“政府牵头、各司其责、协同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加强工作力量,动员、组织口岸各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防范和打击偷渡活动;严格货物进出口环节的管理,全面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偷渡活动的能力。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锦州市口岸反偷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任 军 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
副组长 周 延 锦州边防检查站站长
徐志强 锦州海关关长
于新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金振生 市公安局港口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杨 楠 锦州边防检查站副站长
杨 华 锦州海关副关长
范秋梁 市公安局港口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广 市港口与口岸局副局长
张冀宁 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杨楠(兼),办公地点在锦州边防检查站,电话: 3582216-203、3586156(举报电话)。
三、办法及措施
(一)实行管理工作信誉单位评比。领导小组对所有责任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评选出信誉单位,颁发牌匾或证书,获此荣誉的单位承办的货船全部免检,边防检查站保留抽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