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必要时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及占用场地;
(5)决定和发布应急救援结束,指挥部依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省有关部门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了解、核实、汇总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省及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2)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3)组织特种设备专家组制定事故抢险与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抢险队伍及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视情况提出向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市请求帮助救援的建议;
(4)组织建立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5)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负责起草和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快报表和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方面的相关文件;
(6)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展安全监察;
(2)牵头组建专家组,形成档案和数据库,提供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派出前线指挥部对事故进行现场指挥,并负责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救援请求;
(5)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6)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需要保护现场及具体事宜,就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的安全状况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议。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
(1)协调有关单位实施事故救援工作;
(2)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公安部门职责:
(1)参加事故现场抢救及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地区的警戒和交通管制,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骚乱,负责事故可能危及人员的疏散和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