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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受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配合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三)救援工作力求做到组织严密、功能全面、职责明确、迅速有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公用局、卫生局、交通局、消防局、环保局、建委、财政局、气象局、民政局、总工会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下设现场封控组、事故调查组、专家顾问组、宣传报道组。现场封控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质监局、公用局、卫生局、环保局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建委、监察局组成,业务工作需要时市环保局、消防局、公用局也共同参与;专家顾问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成员由市特检所、科研院所、企业的有关专家组成;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广电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和锦州日报社派员组成。

  2.2 应急求援职责分工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领导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负责向市主要领导和省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3)下达应急救援预案指令,指挥有关部门立即投入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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