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受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配合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三)救援工作力求做到组织严密、功能全面、职责明确、迅速有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公用局、卫生局、交通局、消防局、环保局、建委、财政局、气象局、民政局、总工会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下设现场封控组、事故调查组、专家顾问组、宣传报道组。现场封控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质监局、公用局、卫生局、环保局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建委、监察局组成,业务工作需要时市环保局、消防局、公用局也共同参与;专家顾问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成员由市特检所、科研院所、企业的有关专家组成;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广电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和锦州日报社派员组成。
2.2 应急求援职责分工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领导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负责向市主要领导和省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3)下达应急救援预案指令,指挥有关部门立即投入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