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三日
锦州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求援职责分工
3.事故报告程序和应该救援措施
3.1 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
3.2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应急救援预防措施
4.1 制定应急求援预案
4.2 重点预警监测
4.3 严格特种设备使用规定
5.应急求援有关要求
5.1 监察与报告
5.2 应急演练
5.3 总结与奖惩
6.附录
6.1 锦州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6.2 锦州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锦州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为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辽宁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