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08]9号)
为切实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环保承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针对本市目前空气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市政府决定,在实施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基础上,借鉴奥运会举办城市在奥运会期间保障空气质量的做法,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7月20日至9月20日)实施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重点工序、重点污染企业减排等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良好。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加强机动车管理,倡导“绿色出行”
具体方案和执行时间另行发布。
二、停止施工工地部分作业和强化道路清扫保洁
各施工单位要停止在施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做好工地绿化、覆盖等工作。为保证施工安全,凡在2008年7月20日前不能完成土石方工程、基坑安全防护和防汛准备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市建委和各区县政府要组织督促各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各项措施。
环卫作业单位每天要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重要支路和其他为奥运会提供服务保障的道路进行吸扫和冲刷作业,市市政管委和各区县政府要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三、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和限产
全市工业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则上停产治理。
首钢总公司采取严格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暂停生产。全市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以及位于本市西南部地区的采石和石灰生产企业,原则上暂停生产。
北京首钢红冶钢厂、北京平板玻璃集团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北京秦昌玻璃有限公司、北京鹿牌都市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南口玻璃瓶厂、北京首钢吉泰安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六建材工贸公司、北京市翔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建材化工厂、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中国北车集团北京二七机车厂、北京首钢第二耐火材料厂、北京首钢康宏带钢厂、北京兴民玻璃制品厂、北京方瑞铸造有限公司、北京菲美特协立铸造有限公司等冶金、建材重点企业,采取压缩产量、调整运行方式、强化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少污染物排放30%。北京燕山石化集团采取暂停三蒸馏、丙烷沥青、一热力和二热力、一电站1号至5号锅炉、二电站1号至4号锅炉运行等措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少污染物排放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