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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管理、规范使用国旗国徽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管理、规范使用国旗国徽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8〕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正确升挂国旗、悬挂国徽,对于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提高民族自信心,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升挂国旗、悬挂国徽不规范,违反《国旗法》和《国徽法》规定的问题,经州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升挂国旗、悬挂国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旗法》规定,州、县(市)和乡(镇)国家机关、司法部门、口岸、学校、驻军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升挂国旗。
  二、重要节假日,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三、举行重要会议、重大庆典、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会展活动等,可以升挂国旗。
  四、提倡机关重要会议室、领导人办公室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办公室,规范地插挂国旗。
  五、州、县(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六、严格按照《国旗法》和《国徽法》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国旗、国徽,做到规范严肃。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国旗的升降和国旗、国徽的日常保养维护,不得升挂悬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国徽。重要节假日及庆典活动升旗,过后要及时收回。
  七、辖区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及国徽的悬挂实施监督管理。近期,各县市要对本辖区内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做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新闻媒体要对贯彻《国旗法》和《国徽法》,规范使用国旗、国徽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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