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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大会战”的通知


  (六)集中开展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专项整治。工商、质检、消防等部门要集中对全市所有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进行排查整治,认真核查企业资质、技术力量和生产维修设备条件。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停业整顿、无条件改正;对非法生产假冒消防产品的生产者,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不符合生产、维修条件或者持证造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研判本地区火灾特点、消防安全形势和工作薄弱环节,制定落实相应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思想、领导、责任、组织、奖惩“五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隐患要消除”的要求,坚决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大会战”。 各县(市)区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强化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逐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放纵火灾隐患的问题。各级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监督执法中要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金钱所诱惑,排除各种干扰,坚决做到“三个绝不”。即凡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凡是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凡是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关注自身消防安全,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要及时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大会战”工作动态,曝光消防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形成围剿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交流。各地要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逐级建立信息统计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按要求上报信息资料,重大信息随时上报。要加强对数据的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前瞻性的对策和建议,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积极推广典型做法。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事故预防措施落实不力,责任心不强,工作严重失职,酿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实行责任倒查。通过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让每一次责任追究都产生震慑力,进而彻底解决工作中“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于6月28日前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将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大会战”总结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消防支队防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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