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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大会战”的通知

  (二)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政府要组织安监、旅游、交通、建设、工商、消防等行业部门,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力排查整治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中心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机场候机厅、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重点解决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解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要集中力量对重要公共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对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公共建筑和新、改、扩建工程集中组织开展电气设备、线路测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消防安全。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政府分级挂牌督办措施,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或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要督促工商部门分别依法予以注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取缔。

  (三)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安监、商务、卫生、人防、消防等行业、系统主管单位,要对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商务写字楼,医院、住宅、工业建筑、生产厂房等高层建筑和地下停车场、大型仓库等地下空间进行排查整治,逐一严格审查消防审核、验收、安全检查等行政许可情况,督促落实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电气测试等制度,实施消防产品和内部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的现场判定和见证检验措施,责令限期更换不合格产品,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符合要求。消防部门要协助指导制定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逃生自救和灭火疏散预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化危品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安监、建设、质检、消防等部门,要对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发现固定消防设施不能保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发现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当地政府研究解决。

  (五)重点开展50周年大庆和奥运火炬接力所有涉及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全面掌握在建的大庆活动场所、大庆献礼工程和奥运火炬接力活动涉及场所的消防审核、验收和消防工程的安装、施工情况,对选用的消防产品在安装前一律实施监督检查,对室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进行见证检验,凡产品质量现场判定难以确定的一律实施封样送检,凡发现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一律全部更换。掌握已建成的大庆和奥运火炬接力活动场所、住地的消防通道、重要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协调召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通报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制定隐患整改进度表,明确整改期限和监督责任,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市政府和自治区大庆安保部作出汇报;对火灾隐患难以整改、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逐级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建议取消接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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