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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防止耕地撂荒的通知


  三、创新机制,推进土地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规范流转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对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村集体要引导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对承包户自愿交回承包地或承包户转为非农户口而无力耕种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接收或收回承包地,并依法重新发包。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入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组织或个人投资效益农业,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要不断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形成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开发、大户带动土地流转的良性循环,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防止耕地撂荒。要组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土地流转指导和服务,努力为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信息咨询、委托代理、合同签订、纠纷调解等,保护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收益。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因贫困无钱购买种子等生产资料或因缺乏劳动力无力耕种的农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要发动群众开展生产互助,农业、供销等部门提供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农村金融部门提供小额信贷服务,支持其生产耕种;对造福工程搬迁村、库区移民搬迁村、自然灾害搬迁村、偏僻边远山村、水源保护地、耕作及温光条件差的山垄田,要因地制宜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发动群众改种其它经济作物;对因旱涝等自然灾害一时无法耕种的,有关部门要结合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持农户改土改水,提高地力,改善耕作条件;对属基本农田的,不得撂荒或改作非农业用途;对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的,要组织代耕,并采取办法及时通知承包农户,对既不耕种又不转包的农户,发生耕地撂荒要通知其限期(下一季)恢复耕种,到期仍不能履行耕种义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要动员撂荒农户自愿或委托村组流转承包地。同时,要通过下派的五支队伍和联动部门的干部进村入户,在技术、资金、种苗、流通、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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