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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9、市农牧局牵头,公安、质监、交通等部门配合,负责农机、渔业等的排查治理工作;

  10、市水务局牵头,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配合,负责水利行业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排查治理工作;

  11、公安局牵头,安监、文化、商务、工商、质监、消防、建设等部门配合,负责民爆器材、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等的排查治理工作;

  12、旅游局牵头,公安、安监、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负责旅游景点、旅游汽车公司、宾馆、饭店、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治理工作;

  13、市教育局牵头,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负责学校的排查治理工作;

  14、市卫生局牵头,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负责医院的排查治理工作;

  15、市质监局牵头,旅游、安监等部门配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排查治理工作;

  16、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会、监察、检察院等部门配合,负责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007年隐患排查为零或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单位的排查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在3月底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地段;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五一”、“十一”、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期间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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