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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九届一次会议闭会后,自治区人民政府转交银川市办理的代表建议2件、政协提案55件。根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原则,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办理任务分解到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承办。为了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于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银川、优化发展环境、建设“两个最适宜” 城市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交办、承办、审核、答复、督查、总结等工作程序和制度,努力实现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应在6月底前办结,并书面一式二份和电子文件答复市政府办公厅,不直接答复代表、委员本人。对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明确、要有实际内容、有针对性、有具体办理措施,力戒空话、套话,避免答复、办理流于形式。

  三、加强督查,按期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办理工作情况要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对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确保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各单位收到交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要认真核对,如确实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请于交办之日起一周内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并将原件退回,请勿延误或自行转交其他单位办理,需要有关单位协办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对重新交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也应抓紧办理,确保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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